广州建廷篷房生产厂仓库管理制度
1 目 的:规范篷房生产厂仓库管理工作
2 使用范围:适用于广州市建廷篷房生产厂仓库内
3 内 容:
3.1 权责
3.1.1 仓库部负责仓储活动的规划,管理货物的收发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有关仓库各种存货的情况。
3.1.2 仓库部须按会计制度结算,每月1号前必须向生产部、财务部负责人提供当月仓库各种货物的进销存、月报表、且要账实相符。盘亏或盘盈都要及时书面向生产部、财务部负责人反映,及时把凭证数据进行核对整理。
3.1.3 仓库部须合理利用空间,保障货物完整无缺。
3.1.4 仓库部必须配合财务部、生产部、技术质监部、工程部等部门在货物进出及数据、凭证、帐簿等各方面盘点、保存等工作。
3.2 工作内容
3.2.1 入仓规定
3.2.1.1 篷房产成品入仓:经质检检验合格,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标识清楚,包装完整,凭交库单与成品交接人员当面清点无误后。方可办理进仓手续。
3.2.1.2 篷房原材料及其他货物入仓,须经检验合格。来货的数量、各种规格、型号是否与采购计划单、供方的《送货单》或《订单》或《发票》内容数据一致,并认真清点,如有不符要及时查询,核对正确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入仓手续,否则谢绝办理。
3.2.1.3 对质量有疑问的篷房产品、物品和顾客退货的产品,要隔离堆放。贴上标识并保留原有标识以便追溯,待质检部门复检后再作处理。
3.2.1.4 特殊情况下,检验合格(或无需检验)的部份篷房原材料回公司后可考虑直接进入车间使用。但采购人员、仓管员、车间领料经办人三人必须当面核对单据点清帐目后及时完善货物的进出仓手续。
3.2.1.5 废次品入仓经查验确认后,应隔离堆放,挂上标识,入仓另建备查账记录各车间废次品数据,月未报表中必须有废次品数量的进出反映。
3.2.2 广州建廷篷房生产厂仓库出仓规定:
3.2.2.1 成品出仓,仓库收到篷房销售的“发货通知”后进行备货。对顾客(发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一定要核对清楚,完毕后如实填写出仓单内容。经办人、仓管员,确认后签名,货物方可出仓,开具放行条。
3.2.2.2 篷房原材料及其他辅料物出仓: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领料,领料时填写领料单,仓管员核对它的正确性后按内容如实发货。领料人员须对货物进行清点,确定无误后办理出仓手续。
3.3 货物的标识、防护、搬运、贮存巡查管理
3.3.1 对不同的货物,入库后要有明显的标识,做到帐、卡、物一致。
3.3.2 货物上下叠放时,要上小下大,上轻下重,控制高度。
3.3.3 危险货物的保管,要远离火源、电源、禁止混合堆放。
3.3.4 易变质的货物在仓储期间要采取保护措施。
3.3.5 禁止收发已经确定的不合格货物(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3.6 领货物的资料,手续要齐全、否则仓库严禁发货物。
3.3.7 仓库需保持通风、通气、透光、洁净、严禁烟火。
3.3.8 坚持不定期巡仓,不定期清理仓库的各种废次品,必要的保存详细记录,以备查核。
3.3.9 确认变质过期的货物,要及时向上报告、采购隔离堆放措施,以免影响其他产品质量。
3.4 凭证、账簿、报表的处理规定
3.4.1 仓库对各种货物进出库手续进行核实,对货物清点无误后按进出仓库的内容,如实填写全称、日期、型号、规格、数量。仓库经办人、送货员签名后,按存根联及时登记进销存帐(备查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产成品、原材料、易耗品、(设备配置)“进销存报表”,“进出仓库单领用存月报表”。
3.4.2 仓库每天早上10时前应把前一天的各种进出仓单据的财务联装订好,写上各种进出仓张数,一式两份上交财务,财务签收后备一份仓库。
3.4.3 供应单位的进仓单或送货单必须与本厂的进出单财务联贴在一起交到财务。
3.4.4 进出仓单的存根联、发货通知单(领料批核单)放行条存根等各种出仓单的原始凭证,应按月装订完整、妥善保管。